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效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步入新阶段,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深化,法治化、平台化、智能化特征显著。未来,在制度、技术、安全与文化的四轮驱动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大力推动现代征信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效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进而促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效能。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基石,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与评价机制,打破信息壁垒,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传统金融服务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因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往往依赖抵押担保发放贷款。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整合工商、税务、司法、供应链等多维度数据,形成企业信用画像,帮助金融机构精准识别优质实体企业。例如,科技行业企业通常缺乏抵押品,但凭借良好的纳税记录、专利成果和稳定的订单数据可能获得信用贷款,加速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这不仅激活了市场潜能,有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更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促进普惠金融落地生根。普惠金融的核心目标是让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群体获得平等的金融服务,而信用体系的完善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缺乏抵押物的场景下,金融机构依赖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替代性数据(如水电缴费、物流记录、移动支付行为)构建风险模型,实现对“信用白户”的精准评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数据增信”模式不仅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更通过动态信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实现金融资源的普惠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金融风险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全链条风险预警机制成为金融安全的“防火墙”。比如,信用信息平台能够实时监测企业资产负债、履约记录等指标,提前识别潜在违约主体;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多头借贷”“欺诈性融资”等行为,降低消费金融领域欺诈案件发生率。更重要的是,信用体系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反馈机制规范市场规则,使得信用良好的主体享受绿色通道、利率优惠,而失信者面临融资限制、市场禁入等联合惩戒。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已步入新阶段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从局部试点步入全面深化阶段,法治化、平台化、智能化特征显著。制度框架的完善为体系运行提供了规则保障,信息平台的联网突破了数据壁垒,而信用监管的创新则健全了治理逻辑。
从顶层设计到法治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基本成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多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从顶层布局到整体规划,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实的制度基础。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首次提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对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举措建议信用体系,奠定了政策基础。此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制定与更新明确了信用信息范围与惩戒边界,防止滥用失信惩戒措施。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进入立法程序,大部分省份已出台地方性信用条例,形成了“中央立法引领、地方实践补充”的社会信用体系法治框架。
从数据孤岛到全国联网,我国目前已建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些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信息超800亿条,成为信用数据的“总枢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超过70项涉企信息,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大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2024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0万亿元)。
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信用联合奖惩格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已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其核心在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无事不扰”;而对失信主体则“利剑高悬”,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有效降低金融欺诈案件数量。在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大幅提升行政事项办理效率。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同时,监管框架注重激励与修复并重,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
对进一步健全
社会信用体系的举措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制度、技术、安全与文化的四轮驱动。通过完善法规筑牢底线,升级基础设施释放数据价值,强化安全防护消除公众顾虑,培育信用文化凝聚社会共识,才能够实现信用治理从外部约束向内在自觉的跨越。
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以法治筑牢信用根基。社会信用体系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完备的法治保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共享规则、惩戒边界及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同时,需要推动配套制度完善,一是建立信用修复的全国统一标准,明确修复条件与程序;二是强化信用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衔接,防止信用数据滥用;三是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征信机构、评级公司等第三方服务主体行为。通过“中央立法+地方细则+行业规范”的多层次制度框架,实现信用治理的权责清晰、公平透明。
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技术赋能。信用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运转的“中枢神经”,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深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推动税务、海关、司法、金融等多部门数据实时对接,全面解决“数据孤岛”问题。二是强化技术赋能,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数据链,确保信息不可篡改且可追溯,引入人工智能构建动态信用评估模型,实时预警企业债务风险或个人异常消费行为。三是拓展平台服务场景,在现有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功能基础上,增加跨境信用互认、绿色信用评价等模块。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平衡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一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个人生物识别、金融账户等敏感信息实施加密存储与脱敏处理,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平台的数据使用权限。二是强化技术防护,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具有可实现性。三是健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主体异议申诉通道,严厉打击“征信修复”黑色产业链,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维护信用市场秩序。
建设全社会信用文化,构建价值认同。信用体系的长远发展需要以文化培育为内生动力。一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短视频、互动游戏等新媒体传播守信案例,曝光典型失信事件,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全民信用积分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与公共服务、社会资源获取的关联。三是鼓励企业践行信用承诺,推广“信用+行业自律”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信用档案与红黑名单,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王宇哲为民生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负责人,王孟嫫为民生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5年第5期
来源丨金融博览杂志原创王宇哲王孟嫫
声明:文章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