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随手扔的塑料袋,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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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随手扔的塑料袋,天价!
发布日期:2024-04-19 15:59    点击次数:58

菜市场里热闹多,

最是人间烟火气。

可偏偏就是在

这样的日常民生场所,

也潜在安全隐患。

被扔弃的塑料袋,

稍不注意就引发了事故纠纷。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菜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赔偿原告人民币4万余元。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绿某菜市场”由重庆绿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向菜市场租户收取摊位综合管理费,同时负责菜市场的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维持秩序。刘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租赁该菜市场的摊位,用于售卖蔬菜。

  2022年10月18日7时05分,唐某前往该菜市场买菜,背着一筐物品行走至摊主刘某摊前,踩到地上的塑料袋滑倒受伤。唐某随即被送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出院时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

  那么,这个导致唐某摔倒受伤的塑料袋究竟是谁扔的呢?

  据菜市场监控显示:当天6时35分,绿某公司清洁工打扫完刘某摊位前的卫生并拖着垃圾车离开;6时36分,刘某站在其摊位旁的人行过道上持续将若干包裹蔬菜的塑料袋扔向地面。

  于是,唐某将刘某和绿某公司诉至南岸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作为菜市场摊位的租户随意将塑料袋扔在地面而不及时清理,致使唐某滑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身负重物行走于菜市场内部时应负有更多对路面的观察和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认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绿某公司作为菜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明知在上午7时左右正是菜市场人流量较大之时,理应对该时间段菜市场的秩序、清洁卫生等尽到更多管理责任。因其管理上存在疏忽,未及时发现刘某持续向地面扔塑料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遂判决唐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刘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唐某人民币3.3万余元;绿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唐某人民币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菜市场是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的民生场所,也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菜市场管理者应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创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经营场所,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菜市场经营者也应遵守管理规则,自觉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经营。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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